1.治理結構
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,以及《公司章 程》的規定,建立了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,明確了各方面的 職責權限,形成了合理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,保障了公司規范運作,確保了公司安全、穩定、健康的發展。
(1) 股東大會
根據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股東大會的權力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證 券法》的規定,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。 在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情形下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。
(2) 董事會
公司董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,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決策機構,向股東大會負責,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大決策問題進行審議并做出決定,或提交股東大會審議,負責制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、財務預決算方案、基本管理制度等?!豆菊鲁獭芬褜Χ碌娜温氋Y格和責任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,并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。此外,公司董事會9名成員中有3名為獨立董事,公司獨立董事遵照相關要求,積極參與公司董事會會議, 對相關事項依照自已的專業能力及時發表獨立意見,增強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、客觀性, 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。
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,各委員會根據公司制定的《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》、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制度》等要求董事認真履行職責,提出意見和建議供董事會參考。各委員會成員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,并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,其中: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會計專業人士。
(3) 監事會
公司監事會由3名成員組成,其中包括1名職工監事。監事會經股東大會授權,負責保障股東權益、公司利益、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。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,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組成并行使職權。
《公司章程》已對監事的任職資格和責任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,并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。
(4)總裁、聯席總裁
公司總裁、聯席總裁由董事會聘任,《公司章程》對總裁、聯席總裁的任職資格和責任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,并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。經理層負責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通過調控和監督各職能部門規范行使職權,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,并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。
(5)內部審計
本公司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,設立了審計部,加強公司內部監督與風險控制,對公司的經營過程、經營結果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內部審計,向審計委員會報告。
(6)人力資源政策
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一整套由聘用、培訓、輪崗、考核、獎懲、晉升和淘汰等組成的人事管理制度。公司制定了《招聘管理制度》、《薪酬管理制度》、《員工培訓管理辦法》、《績效管理辦法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,明確了員工的崗位任職條件,人員的勝任能力及評價標準、培訓措施等,年度考核及評議制度完善,形成了有效的績效考核與激勵機制。并聘用足夠的人員,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務。
公司不斷創新、完善人才開發機制,加強人才隊伍建設,充分激發人才活力,拓寬各類員工成長成才渠道。緊密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和面臨的嚴峻形勢,堅持“創利優先、系統效益最大化”績效考核基本原則,深化分配制度改革,創新薪酬管理辦法,有效促進公司應對嚴峻市場形勢,步入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軌道。
(7)企業文化
企業文化是控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,公司歷來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,通過網絡等媒體,持續宣傳核心理念和企業文化內涵,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,使企業文化更加融入基層、深入人心,通過制度規定以及高層管理人員帶動下的身體力行進行有效落實。
(8)信息披露
董事會秘書作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證券部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實施部門,根據監管部門的規范接待股東來電、來訪。公司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及時地披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和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,確保公司所有股東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及時獲得信息。公司注重與投資者溝通交流,同時還加強了與監管機構的經常性聯系和主動溝通,確保公司信息披露更加規范。
2.
組織結構
公司一貫堅持高標準、嚴要求的公司治理,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權責制衡的內部監管體系,包括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、高級管理人員隊伍以及架構完整的組織系統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,設立獨立董事,在董事會決議過程中起著重要的制衡作用。
公司已設立了符合公司業務規模和經營管理需要的組織機構, 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,科學劃分職責和權限,形成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、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約的內部控制體系。公司目前設有媒介部、創意部、客戶部、運營部、研發中心、安環部、質量管理中心、財務中心、人力資源中心、證券部、審計部、信息中心等多個職能部門,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履行部門職責。并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,不斷調整優化組織機構。